各中学(含大学附属中学、民办学校、职业高中):
按照市教委2015-201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海淀区“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国思语文,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高中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作文辅导,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评选办法
1.本学年度被评选为校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三好学生”的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5、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2天。
三、名额分配办法
海淀区三好学生名额:高中为学生总数的6%
初中为学生总数的7%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各校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家长。
(三)严格程序,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根据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两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审核,并按照评选工作文件精神及时予以处理。各校要严格按年级学生数的比例分配名额,阅读培训,严禁跨年级占用名额,否则不予审批。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各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的事迹。各校通过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六)为与市级评选及审核时间衔接,请各中学的评选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时不再补办审核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德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