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15〕13号)要求,确保2015年我市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统筹方式
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方式分为三类:一是十所优质高中的跨区县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统筹一”);二是部分优质高中新建或 扩建校区或城乡一体化学校的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统筹二”);三是部分艺术、体育类高校与普通高中联合培养的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统筹三”)。统筹计 划按类分配到各区县参加名额分配的初中校。
二、报考资格
(一)具有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市级统筹招生。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确定。
(二)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市级统筹招生。
三、志愿填报
市级统筹志愿在名额分配批次中,与名额分配志愿一同填报,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最多选择8个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志愿填报。
报考统筹一考生需选择是否服从统筹一调剂录取。
市级统筹招生在《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5年)》中单独编排。考生根据《招生简章》所列市级统筹计划填报志愿。
四、录取方式
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安排在名额分配批次与名额分配录取同期进行。按照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 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 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统筹一分配到初中校的名额未完成时,报考统筹一志愿并服从调剂,且在分配统筹一名额的初中校未录取考生中招生考试总分最高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录取到未完成统筹一计划的优质高中。
已被市级统筹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统筹一和统筹三未完成的计划返回本校统一招生普通班计划。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方式详细解读市级统筹招生在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等方面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有关信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