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考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4〕1号)精神,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下同)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只能选择其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回户籍报考办法
考生在报考前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在学籍或户籍区县报考。选择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区县进行。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
(一)考生提交申请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9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过期不予办理。
(二)学校初审上报
各初中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于5月13日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县中招办。
(三)学籍区县审核
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 于5月15日将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四)考生办理确认及报考手续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6日8:30至12:00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检、初中毕业考试和体育现场考试。
二、工作要求
(一)户籍区县中招办须向回户籍报考考生讲解本区县志愿填报和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向考生提供新的报名号。
(二)各区县和学校要以考生为本,尊重考生意愿,做好学生回户籍区县报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