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语数英三个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秀,其他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体质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评选办法
1、小学区级 “三好学生”从六年级学生中产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享有同样的参评权。
2、学生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校教育教学处。
3、学校教育教学处负责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并将意见综合后报送学校校务会。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
希望家长督促学生,依照评选条件,公平、公正地参与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