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首师大附属育新学校发布了首师大附属育新学校2016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规定,关注首师大附属育新学校的家长及时查看。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问题的补充规定
为确保在校生的教育质量,维护服务范围内居民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遵照北京市、海淀区有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根据学位空间和师资配置要求,特将服务范围内育新花园小区和新康园小区的招生补充规定公布如下:
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育新花园小区和新康园小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二、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服务范围内每套住房六年内只接收一名适龄儿童(二胎子女除外)
三、在育新花园小区和新康园小区购房的业主直系子女入学,在符合基本入学条件的同时,当年所持房产证年限需达到三年;购买二手房的业主三代子女不予解决。
四、学校每年适时进行入学验证登记,且将在小一和初一入学前各进行一次(相关验证要求届时会在小区内公布)。
以上规定自2016年1月23日起执行(此前已购房的按往年政策执行)。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