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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所中小学实行"理事会管理下的校长负责制"

时间:2015-09-28 16:18:30来源:国思语文发布:国思访问:

  今年9月6日,首师大附属云岗中学举办了理事会成立仪式,北京自此再添一所“理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学校。

  两年前,这种新的学校治理模式首次在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出现,“校长负责制”不再是学校管理的唯一方式。

  丰台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理事会管理制度,是公办中小学去行政化,打破长期以来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任命,探索“管、办、评”分离的一种尝试。

  京城再添一所“理事会制”学校

  2015年9月6日,首都师范大学与附属云岗中学合作办学理事会成立大会在首师大云岗中学召开。当天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共13位,包括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丰台区教委主任张立新、副主任钟灵;云岗街道工委书记刘权利、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副院长崔春满;首师大附属云岗中学校长张进兵等人员。

  当天,全体理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首都师范大学与附属云岗中学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章程规定,理事会有权就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向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指导、监督、咨询和审议意见;有权就学校主要干部的任免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建议;审议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等。

  据了解,该校校长人选也一改以往由上级政府行政部门任命的方式,而是采取了全国公开竞聘选拔。张进兵就是通过公开竞聘当选学校“理事会制”下的第一任校长。

  保证学校文化制度可持续发展

  早在2013年,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就成为第一个建立“理事会”的公办校。该校2013年9月投入使用,该校理事会成员最初由来自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区教委和学校的代表组成。考虑到公平、公正,随后又增加了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郝玉伟也是通过公开竞聘当选为这所学校“理事会制”下的首任校长。

  “一开始听说这所学校实施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感觉是不是会有更多的人去约束校长办学?”郝玉伟说,当初对这个概念不了解时,确实有种畏惧感。但通过两年实践,这种理事会制度下的办学带给学校和校长更大的好处在于,拓宽校长的视野,保证各方利益均衡发展,“最重要的一条是,能保证学校的文化、制度能够长期、持续性发展。”

  目前,北师大密云实验中学、中国教科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等学校也在尝试“理事会管理下的校长负责制”。

  教育集群“理事会”管理

  据了解,一些教育集群也成立了理事会。2015年1月16日,丰台区方庄教育集群成员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方庄教育集群理事会和监事会。方庄教育集群是丰台区政府主导的教育实验项目,以北京十八中为龙头,涵盖方庄地区27所学校。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方庄教育集群理事会和监事会。丰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当选为第一任会长,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校长管杰当选为执行会长,方庄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贾晓芳当选为副会长。监事会多数成员来自于方庄地区的公安、司法、消防、居委会、学校、社会团体等机构的自然人。

  理事会执行会长、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校长管杰表示,伴随集群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立,“政府正在完成一场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的深刻变革”。

  ■ 个案

  听取财务汇报出面协调难题

  每年,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会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13位成员坐在一起商讨学校面临的问题。

  这个学期学校将要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校长郝玉伟将对理事们进行一年的工作汇报、财务汇报、新的一年工作计划以及他在办学当中遇到的困难、困惑。

  郝玉伟说,学校发展中面临的编制、场地、与周边关系处理等问题,以校长一人之力很难解决,需要理事会出面协调。

  郝玉伟给“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定义为两个词:自信和助力。“自信来自于校长不会感觉是很孤独的一个人去做事情;助力则是有些事情是校长难以解决的,理事会可以帮助我解决很多困惑的问题。”

  ■ 对话

  合作办学中建起“理事会”运行机制

  杨志成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

  新京报:北京一些学校试点的“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怎样的办学模式?

  杨志成:提出“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方式,主要基于学校举办形式的一种特殊性。

  这些学校都属于双方合作办学,有政府部门、有合作承办方等,怎么能确保学校在整体上规范化运行,能集合双方的力量支持学校的发展,确保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品质,这是对双方都负责的一种做法。

  为了使双方在签约时承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需要建立一个运行机制。于是,借鉴当前企业制度和国外类似学校的做法,提出了“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

  新京报:理事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杨志成:学校先有了理事会,由理事会聘任校长。再由理事会帮助校长聘任教师、管理干部等。学校建校初期的很多运行、管理和制度的建立,理事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逐步在理事会的整体构建下,委托给聘任的校长,类似于企业的CEO。

  理事们定期召开理事会,听取学校办学的重大决策,解决面临的一些重要困难,使合作办学的双方责任得到及时性的落实,也使学校办学在更有利的支持下得到良性发展。

  新京报:这种模式跟“校长负责制”相比,区别在哪儿?

  杨志成:这两种模式没有原则上的冲突,“校长负责制”中校长作为法人,对学校承担法人责任。而“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的校长也要承担类似的责任。理事会主要从大的方向协助、指导和监督校长的决策,确保利益的达成。校长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法人地位是不变的。

  新京报: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已实行了两年该模式,学校的发展达到了预期目标吗?

  杨志成:从运行上讲,达到甚至超出了我们预期的目标,这当然不光是理事会机制的作用,还有举办双方的合力,大家目标一致,校长和老师整体状态都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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