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教育集群及教育集团建设,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2.2015年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免试、就近,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2015年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工作政策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文件有关要求,结合丰台区实际,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批准,区教委制定了《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4.2015年的主要入学方式是什么?
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紧密结合教育集群建设,实现以集群或集群组为单位的片区入学。今年小学入学共有12个片区,初中入学为7个片区。在片区内,采取单校划片对口入学或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方式,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5.民办学校入学方式是什么?
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完成入学工作。民办小学5月24日前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6月14日前完成本区招生工作。民办初中5月24日前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招生工作。
6.寄宿学校入学方式是什么?
寄宿学校入学由区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入学方案。寄宿小学5月24日前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6月14日前完成本区招生工作。寄宿初中5月24日前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招生工作。
7.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小学入学有哪些相关政策?
⑴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哪些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在丰台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⑵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中的社会保险有什么要求?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提供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丰台区自有住房的,需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不含补缴);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需其中一方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不含补缴)。
⑶实际居住证明(租赁)怎么审核?
先持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并开具住所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的证明,再到街乡镇审核。
⑷对暂住证的制发日期有什么要求?
暂住证的制发日期应为2015年4月10日以前。如在4月10日之后换领新证,需新旧暂住证的“有效期限”连续。
⑸对全家户口簿有什么要求?
如全家户口簿不能清晰表明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还需提供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等材料。
⑹对儿童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有什么要求?
由儿童户籍地的街乡镇开具(需使用我区统一文本),审核时需提供证明原件。
⑺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条件是什么?
①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③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④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⑤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⑦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⑧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⑻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也就是说,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乡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8.初中入学有哪些相关政策?
(1)本区小学毕业生,需要做些什么?
本区小学毕业生,直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自动采集信息,学校会打印核对表,请家长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后续工作按所在学校具体通知操作即可。
(2)如果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如家长确认下发的基本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学校负责的相关老师,由老师进行确认,如果确认基本信息有误,老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再次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3)回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审核由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区县审核后,转入区县再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数据将自动将信息变更到转入区县。
(4)我是丰台区户籍其他省市小学毕业生,如何参加初中入学?
具有我区户籍回京就读初中的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区教委公布的时间(详见4月下旬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