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
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法律责任,依法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区域社会稳定,特制定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公安海淀分局、区监察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淀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联审工作小组,联审工作小组通过联审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审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办公地点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