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成果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但仍然面临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现就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划片方式。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合理确定片区范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完善划片工作机制。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划片及片区调整工作备受关注,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四、严控特殊招生比例。2016年,各区(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五、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六、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各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工作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1月31日前报教育部)。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七、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地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将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又要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各地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制订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各项要求。工作方案要聚焦突出问题,关注主城区,关注热点学校;要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小学入学、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形成招生入学工作体系;要明确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教育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