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考试各项目测试和成绩评定均由仪器设备完成。
(一)普通考生
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三个项目成绩之和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学生本年度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二)免考考生
学生持相关证明,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由学校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审定。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10分(满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最终成绩按照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最终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18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三)缓考考生
女生特殊生理期或考生临时伤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
第一,考试开始前申请者,办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缓考考生、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因伤病原因申请缓考的考生,办理程序同上,但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
第二,经两次检录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者,办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缓考考生、考试现场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伤病原因申请缓考的考生,办理程序和要求同上。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按免考第三类学生处理。
区县要严格执行免考和缓考的办理规定,控制这类考生的比例。统一体育考试结束后,区县考试管理部门需将本区县缓考人员名单、缓考的时间和地点上报市考试院。缓考应当在区县统一体育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周集中组织,并严格按照统一体育考试的相关要求实施。
(四)特殊情况考生
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京教体美〔2010〕1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