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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录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时间:2014-12-21 17:02:48来源:国思语文发布:国思访问: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昨天,教育部发布《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指出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意见》指出,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项,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意见》要求,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格式提出基本要求。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名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意见》提出,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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