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时间
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
二.认定标准与范围
1. 艺术类
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节及相关竞赛活动中,区级一等奖,市级一、二等奖获得者。
(1)东城区第十六届学生艺术节展演一等奖获得者
范围:
集体项目:表演类(儿童歌舞剧、校园剧、京剧等)
个人项目:表演类(器乐、朗诵、舞蹈、京昆、曲艺、声乐等)
作品类(美术、书法、工艺、摄影等)
(2)北京市第十六届学生艺术节展演一、二等奖获得者
范围:
集体项目:表演类:器乐(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等);舞蹈(不含校园集体舞)。
个人项目:作品类(第十六届暨第四届“黄胄杯”美术、书法、摄影等)
(3)东城区第十七届学生艺术节展演一等奖获得者
范围:
集体项目:合唱(校级合唱、班级合唱);戏剧(儿童歌舞剧、校园剧、京剧);室内乐(西乐、民乐);行进管乐等
个人项目:“个人作品”奖
(4)北京市第十七届学生艺术节展演一、二等奖获得者
范围:
集体项目:表演类:合唱(校级合唱、班级合唱);戏剧(儿童歌舞剧、校园剧、京剧);室内乐(西乐、民乐);行进管乐等。
个人项目:作品类(第十七届暨第五届“炎黄杯”美术、书法、摄影等)
(5)东城区第六届阳光少年艺术节展演一等奖获得者
范围:
集体项目:舞蹈、器乐(民乐、管乐、管弦乐、手风琴等);合唱(含小合唱);戏剧(京剧、儿童剧、歌舞剧);朗诵等。
(6)北京市第六届阳光少年艺术节展演一、二等奖获得者
范围:
集体项目:舞蹈、器乐(民乐、管乐、管弦乐、手风琴等);合唱(含小合唱);戏剧(京剧、儿童剧、歌舞剧);朗诵等。
(7)东城区“校园金话筒”第四届中小学生主持人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8)在校外教育机构,与艺术类认定范围相对应的兴趣小组学习满两年并被评为优秀组员的学生。
2. 科技类
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科技竞赛中,其中:区级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市级竞赛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
范围:
(1)区、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小论文、小发明)
(2)区、市中小学生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
(3)区、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论文、天体摄影、观测)竞赛
(4)区、市中小学生金鹏科技论坛
(5)区、市中小学生科学建议奖
(6)相关科技类:
① DI头脑创新思维竞赛(团体)、未来工程师竞赛
② 科技英语:创意大赛、词汇游戏大赛
③ 机器人竞赛、计算机锦标赛、多媒体作品设计大赛
④ “三模两电”:电子技术竞赛、无线电测向比赛,航空、航天模型比赛(甲组或锦标赛),航海模型比赛(甲组或锦标赛)、车辆模型比赛(甲组或锦标赛)
⑤“我有一双灵巧手”:机床现场制作竞赛、科技制作竞赛
(7)在“东城区青少年科学技术学院”学习,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学生。
(8)在校外教育机构(东城区少年宫、东城区崇文少年宫、东城区青少年科技馆、东城区崇文青少年科技馆、东城区明城青少年活动中心、东城区地坛青少年活动中心、东城区天坛青少年活动中心),与科技类认定范围相对应的兴趣小组学习两年以上并被评为优秀组员的学生。